一、参评对象:
参加理学院院级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。
二、评选时间:
一学期评比一次(每学期初)
三、评选原则: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认真组织评选工作。
四、评选条件:
1、热爱劳动,工作认真,尽职尽责;
2、遵守纪律,按时到岗;
3、学习成绩优良,无课程不及格;
4、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时间累积必须满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;
5、勤工助学岗位的日常检查的评分结果,应排在同类岗位评比的前列;
6、担任勤工助学岗位检查的人员,要求检查情况属实,并及时反馈信息。
五、评选要求:
1、有意向申请“勤助之星”的同学,每人填写一份“勤助之星”申请表。
3、评选“勤助之星”人数不超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总数的20%。
4、学院勤工助学部最后审核,确定“勤助之星”获得者名单。
5、“勤助之星”一学期评比一次,连续两次被评为学期“勤助之星”的基础上,可参与学年“勤助之星”的评比。
六、奖励办法
1、“勤助之星”获得者由理学院分团委颁发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“勤助之星”荣誉证书。
2、“勤助之星”获得者给予一定的奖金,并优先推荐参加其他勤工助学岗位。